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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机场建设管理规定(7)
  第九十九条民航管理部门验收空管工程的内容包括:
  (一)工程项目是否符合批准的建设规模、标准;
  (二)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有关标准及规范;
  (三)主要工艺设备的安装、调试、检测情况;
  (四)工程是否满足运行安全和生产使用需要;
  (五)工程档案收集、整理和归档情况;
  (六)工程概算执行情况。
  第一百条项目法人应当按国家、民航有关规定及时移交空管工程档案资料。
  第一百零一条未经验收合格的空管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第一百零二条空管工程项目法人应在空管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并上报主管部门。
  第一百零三条空管工程实行工程建设信息报告制度。工程建设信息报告期为自批准立项之日起,至投入使用止。
  第一百零四条项目法人应当指定项目信息员对其实施工程的建设信息及时进行收集、统计和整理,形成电子文本。
  民航地区空管局、空管分局(站)的空管工程建设信息电子文本通过中国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网民航建设项目管理系统,按照本规定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的时间报民航局空管局。
  第一百零五条空管工程建设信息在开工建设前每季度报告一次,开工建设后每月报告一次。报告日期为次月的5日之前。
  第一百零六条民航局空管局负责审核空管工程建设信息,并将审核后的工程建设信息电子文本通过中国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网民航建设项目管理系统,于每月10日前报民航局。
  第一百零七条空管工程建设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审批情况、工程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和技术方案、资金来源、总体实施计划、建设单位基本信息、其他情况;
  (二)当前动态,包括:形象进度、资金到位及投资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情况、招标工作情况、配套工程进展情况、其他情况;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空管工程建设信息具体内容及格式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网民航建设项目管理系统的要求。
  第一百零八条当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时,项目法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将选址、总体规划、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的,由民航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一十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在运输机场内进行不符合运输机场总体规划的建设活动的,由民航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运输机场专业工程初步设计未按照本规定要求经过批准,就擅自组织实施的,由民航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运输机场工程初步设计未按照本规定要求获得行业意见,就擅自组织实施的,由民航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七十七条,空管工程初步设计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的,由民航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项目法人将运输机场工程或空管工程的施工和监理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的,由民航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七条,在运输机场开放使用的情况下,未经批准在飞行区及与飞行区临近的航站区内进行施工的,由民航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五十九条,运输机场专业工程未经行业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由民航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项目法人未履行建设项目信息管理义务的,由民航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九十三条,空管工程未经民航管理部门验收即投入使用的,由民航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七条民航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运输机场建设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百一十八条本规定对运输机场和空管工程建设未作出明确要求的,均按国家有关建设管理规定执行。
  第一百一十九条本规定自2016年5月22日起施行。2004年颁布的《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2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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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 交通运输部(2018-11-16)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 / 交通运输部(2016-4-21)
·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 / 交通运输部(2016-4-20)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 / 中国民用航空局(2013-7-16)
·民用运输机场供用电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中国民用航空局(201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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