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3)

(二)明确科研人员获得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的具体办法。各高校、科研院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规定,制定本单位转化科技成果的专门管理办法,完善评价激励机制,对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和其他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区分不同情况给予现金、股份或者出资比例等奖励和报酬。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落实“科研人员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的要求,制定出台具体操作办法,推动各单位落实到位。

(三)明确科技成果作为国有资产的管理程序。请财政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按照对科技成果价值“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的规定,提出对《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修订建议,简化科技成果的国有资产评估程序,缩短评估周期,改进对评估结果的使用方式,研究建立资产评估报告公示制度,同时探索利用市场化机制确定科技成果价值的多种方式。要进一步优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变更程序,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四)明确有关项目经费的细化管理制度。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推进产学研结合,并制定专门管理办法,对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横向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管理使用。请财政部在相关项目经费使用管理规定中明确,中央高校、科研院所要根据科研工作的特点,对科研需要的出差和会议按标准报销相关费用并简化相关手续。探索建立项目立项环节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共同审核机制,在科研项目评审的同时进行预算评审。

五、加强对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督查指导

(一)开展对政策落实情况的自查和督查。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科研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督查,坚持问题导向,对本地区、本部门所属科研单位落实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自主权有关文件精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逐一梳理、明确责任,深入分析堵点难点并加以纠正解决,确保政策全面兑现。国务院办公厅要适时开展督促检查。

(二)做好培训宣传工作。科技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党中央、国务院出台文件的宣传解读。对政策性比较强的管理问题和财务制度要开展培训,建立咨询渠道。对地方和单位的好做法、好经验、好案例,要做好宣传推广。

(三)加强对政策落实的监督。要加强审计监督,以是否符合中央精神和改革方向作为审计定性判断的标准,充分尊重科研规律,对于符合中央精神和改革方向,但不符合部门、地方、单位现有管理规定的行为,要有针对性地提出对具体规定修改调整的建议。加强社会监督,建立举报投诉渠道,鼓励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发现严重失职失责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总共4页  [1] [2] 3 [4] 
上一页  下一页  

相关法规: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