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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教高厅〔201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2018—2022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
  为做好2018—2022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各项工作,建立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工作机制,制定了《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
2018年12月20日


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是教育部聘请并领导的指导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的最高专家组织,具有非常设机构的性质。
  第二条 教指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全面提高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能力,充分发挥“参谋部”“咨询团”“指导组”“推动队”作用,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任 务
  第三条 教指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要求,接受教育部委托,开展高等学校教育教学研究、咨询、指导、评估和服务等工作。
  (一)开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等教育理论体系研究,开展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和本科教育教学理论与实践研究。
  (二)组织开展高等学校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培训、学术研讨和经验交流。
  (三)开展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评议与咨询,指导高等学校开展一流本科专业建设。
  (四)指导开展课堂教学改革,推进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开放共享,推广优秀教学成果,推动高等学校形成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
  (五)推进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标准体系建设,参与开展本科专业三级认证,加强高等学校质量文化建设。
  (六)承担教育部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组 织
  第四条 教指委一般按照专业类设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综合类、课程类、专项工作类等教指委。
  第五条 教指委根据需要下设分委员会。分委员会在相关教指委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分委员会在推出具有实质影响的教育教学领域相关举措时,应当经该教指委同意并由该教指委统一进行工作协调、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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