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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法院、检察院2019年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法官、检察官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进一步拓宽法官、检察官遴选渠道,优化法官、检察官队伍结构,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办法》、《关于加强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意见》以及省委《关于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框架意见》,按照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等有关法律及规定,决定面向全国范围公开选拔法官、检察官。现公告如下:

一、选拔职位

本次公开选拔法官、检察官共8名,其中:

(一)法院

1、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四级高级法官1名;

2、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四级高级法官1名;

3、宁波海事法院四级高级法官1名;

4、杭州互联网法院一级法官1名。

法官职位主要安排在刑事、民事、商事、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等岗位。

(二)检察院

1、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1名;

2、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1名;

3、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1名;

4、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1名。

检察官职位主要安排在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岗位,重点面向具有民商、行政、知识产权、环境与资源保护等专业学习背景者。

二、选拔对象

面向全国范围公开选拔:

1、国内注册登记的执业律师;

2、国内高等院校从事法学教学研究的专家学者。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忠于宪法法律;

2、自觉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或者具有优良的师德和学术品行,公道正派;

3、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善于理论联系实际,能够运用所掌握的法律专业知识解决审判、检察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和主办案件;

4、具备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法律专业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

6、年龄不超过42周岁(1975年12月31日后出生);

7、具有正常履职的身心条件;

8、选拔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报名选任四级高级法官、检察官的律师:硕士研究生毕业实际执业8年以上,博士研究生毕业实际执业6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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