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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法院、检察院2019年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法官、检察官公告(3)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人事处(注明:公开选拔)(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路379号,邮编310012)。

(二)资格审查

1、省法院、检察院结合网上报名信息的初审和邮寄材料的复核,对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在报名系统说明理由。

2、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各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取消该职位,相关情况在浙江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以重新补报其他职位,补报名时间:2019年2月28日9:00至17:00。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报考人员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考生对选拔职位应当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及法律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不指定复习范围。

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总分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根据笔试情况确定合格分数线。笔试结束后,按选拔计划1:5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初步人选,达不到1:5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入围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专业评估和专业审查

1、专业评估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面试总成绩,按选拔计划1:3的比例(不足1:3按实际人数计)确定进入专业评估的人选。省法院、检察院由资深法官、检察官组成专业评估小组,对人选分别进行专业能力评估,并出具相关评估结果。

2、专业审查

由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报考人员的专业评估结果,确定进入专业审查的人选,并将人选的基本信息材料、笔试面试成绩、调查评估报告、代表性的论文专著、获奖及荣誉证书等材料提交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从专业资格和能力角度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反馈省法院、检察院。

(五)体检考察

根据报考人员的专业审查结果,经省法院、检察院党组研究,按照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等有关规定,由省法院、检察院组织拟选任人员进行体检。

省法院、检察院组织开展考察工作,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法官、检察官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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