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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法院、检察院2019年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法官、检察官公告(4)

(六)公示任用

省法院、检察院从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中确定拟选任人员,并在浙江人事考试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并提请人大任命相应法律职务。对反映有影响任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任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任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任用。

被选任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取消任用。被选任人员在用人单位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含1年试用期)。

在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因拟选任人选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缺额时,可从通过专业审查的人员中进行递补。办理任用手续后,不再递补。

被选任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律师、法学专家被选拔为法官、检察官的,适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禁止性规定,不得持有非上市公司的股份,不得在企业、律师事务所及营利性机构兼职。其父母、配偶、子女在辖区内开办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或者从事司法鉴定、司法拍卖等与司法活动利益相关职业的,应当按照任职回避的要求不再担任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合伙人或者退出股份、调整工作。

律师、法学专家被选拔为法官、检察官后,在试用期内,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未能按照要求不再担任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合伙人或者退出股份、调整工作的,视为试用不合格,不予任用。

五、纪律监督

本次选拔法官、检察官工作本着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法 院 电话:0571-87057754(监督)

0571-87056862(咨询)

检察院电话:0571-88810366(监督)

0571-88810329(咨询)





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委政法委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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