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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扩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范围的通知(2)

  二、扩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和要求

  第一批试点的8个省(直辖市)要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将试点范围扩大到整个辖区。要探索建设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实现公检法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律师管理部门之间信息系统对接,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快法律文书流转、及时传递工作信息,努力提高工作效率。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努力探索提高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有效途径,确保试出经验,试出效果,在全国起到典型示范作用。

  其他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加快各项准备工作,于2019年1月正式启动试点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要借鉴前期试点省(直辖市)的有益做法,研究制定本地试点工作方案。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试点范围,可以先在律师资源充足、经费保障到位的地方进行试点,以点带面、分步实施,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到2019年底,天津、江苏、福建、山东等省(直辖市)基本实现整个辖区全覆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省会城市和一半以上的县级行政区域基本实现全覆盖。要在现行法律制度框架内积极探索,大胆实践,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要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加强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等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及时有效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各地在试点过程中,要进一步落实办案机关告知义务,办案机关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对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要告知其享有免费法律援助和法律帮助的权利;有条件的可以使用专门告知单,口头告知的要在笔录里记录并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字;应当告知而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的,要加强监督,严肃追责,真正把告知义务落到实处。要注重衔接配合,人民法院要注意了解被告人及其家属是否委托辩护人以及是否同意指派律师的情况,及时决定是否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法律援助机构接到通知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指派律师,被告人明确拒绝的要书面记录;人民法院发现被告人及其家属已经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应即时把有关情况反馈给法律援助机构,避免浪费资源。

  三、加强对扩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扩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坚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努力实现各相关单位紧密配合、广大律师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试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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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 /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2017-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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