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民用“三表”管理的指导意见 (2)
(三)加强民用“三表”计量监管。
强化对民用“三表”安装使用前首次检定、到期轮换的监督管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双随机监督检查机制,督促供水、供电、供气服务企业落实好民用“三表”轮换制度。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对包括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在内的建标、授权、检定等全过程规范管理,提高检定工作质量,提升计量检定机构对民用“三表”的检定能力和水平。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对当地供电、供水、供气服务企业上报的民用“三表”相关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并做好后续的实时更新工作。
(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各供水、供电、供气服务企业要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人民群众反映的计量纠纷并反馈结果。供电、供水、供气服务企业对人民群众举报的失准民用“三表”要及时进行处理和更换。
(五)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民用“三表”监管长效机制,落实好监管责任。对发现的已经安装或者使用的未经首次检定的民用“三表”,要求供水、供电、供气服务企业立即整改,并将情况通报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后续检定或者检查中发现不合格的民用“三表”,要督促供水、供电、供气服务企业及时予以调换。对民用“三表”的计量违法行为,各地要坚决进行查处,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民用“三表”管理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生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民用“三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把落脚点落到让人民群众过上更高质量的生活上来,积极作为,敢于担当,把民用“三表”管理工作做好、抓实、管到位。
(二)加强协调配合,切实抓好民用“三表”相关工作。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探索和完善协调配合工作机制,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要积极联合开展民用“三表”检查和执法,对安装的民用“三表”质量不合格的、轮换制度执行不到位等行为进行查处,督促其限期整改,确保在用民用“三表”质量过关、轮换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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