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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北雄安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指导意见(11)

  33.科学设置雄安新区管理机构。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优化雄安新区行政管理机构,逐步赋予雄安新区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完善大部门制运行模式,雄安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可根据建设需要按程序调整内设机构,宜大则大、宜小则小。逐步理顺雄安新区与托管的雄县、容城、安新三县及周边区域的关系,实行扁平化管理。推动雄安新区逐步从新区管理体制过渡到城市管理体制。

  34.推动行政管理体制创新。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河北省政府根据雄安新区不同阶段的建设任务和承接能力,适时向雄安新区下放工程建设、市场准入、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审批和行政许可事项。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推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提升政府依法行政能力。赋予雄安新区地方标准制定权限,构建适合雄安新区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全面推行清单管理制度,制定实施权力责任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并根据实际需要实行动态调整。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持续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推动“照后减证”。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在雄安新区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实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推行容缺受理承诺。

  35.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完善行业监管制度和资格审查制度,建立协同监管机制,推动智能监管全覆盖,健全第三方机构和社会力量参与监管的制度。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清理规范行政执法事项,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化分类综合执法改革,推动执法力量下沉,探索实行城市管理非现场执法。强化市场主体责任,扩大市场主体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和责任追溯制度覆盖范围。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和商务诚信体系,探索建立覆盖所有机构和个人的诚信账户,实行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全面加强党的领导

  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党员干部,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雄安新区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建设,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健全基层组织,优化组织设置,新区开发建设到哪里,党的组织就建到哪里,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突出政治标准,注重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建设一支政治过硬、改革意识强、能力水平高、敢闯敢干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完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机制,建设“廉洁雄安”。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建立与雄安新区体制机制创新相适应的巡视巡察制度,深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营造风清气正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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