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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北雄安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指导意见(12)

  (二)完善实施机制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加强对雄安新区改革开放工作的统筹指导,河北省委和省政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雄安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承担雄安新区改革开放工作任务具体落实责任,并赋予其更大的自主发展、自主改革和自主创新的管理权限。各有关方面要按照职责分工,分领域分阶段逐项制定支持雄安新区改革开放的实施方案,作为本指导意见的配套文件,明确具体任务措施和时间表、路线图、责任分工,成熟一项推出一项,成熟一批推出一批。积极探索与行政体制改革相适应的司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强化改革措施的法治保障,本指导意见提出的各项改革开放举措,凡涉及调整现行法律或行政法规的,按法定程序经全国人大或国务院统一授权后实施。

  (三)狠抓督促落实

  在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密切跟踪了解雄安新区改革开放工作推进情况和实施效果,适时组织开展评估,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和国务院报告。雄安新区要结合不同发展阶段和实际需要,放开手脚,大胆尝试,确保各项改革举措有效实施。各有关方面要及时总结提炼好的政策措施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操作的经验,在京津冀地区乃至全国范围内推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加强协调配合

  加强各领域政策措施之间的统筹协调和综合配套,建立多地区多部门信息沟通共享和协同推进机制,增强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河北省要全力支持雄安新区改革开放各项工作,积极主动与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北京市、天津市等加强沟通衔接。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积极作为、通力合作,在政策安排和举措落地等方面加强指导支持。北京市、天津市要积极主动对接和支持雄安新区改革开放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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