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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北雄安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指导意见(5)

  10.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努力建设及时、精准、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升全民法治素养。搭建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更好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建立公共服务公众全过程参与机制。推进基层管理体制创新,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优化政府职能配置,统筹党政机构设置和人力资源配置,推动资源、服务、管理向基层倾斜。推进直接服务民生的公共事业部门改革,探索建立分级社区服务供给网络,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进城乡社区服务社会化运作。构建“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推动各类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一窗核发”,着力打通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

  11.强化城市安全稳定保障。建立高效联动智能的新型城市综合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完善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监测预警和应急管控处置机制。深入推进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率先打造智慧公安。加强安全稳定工作集中统一领导,建立跨部门情报信息工作机制和交流合作机制。

  (三)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

  坚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有效吸引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人口转移,加强雄安新区与北京在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合作,形成优质高效、保障多元、城乡一体、开放共享的公共服务体系,创造高品质的生产生活环境。

  12.推进现代教育体系建设。支持雄安新区引进京津及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教育布局要与城市发展布局和产业布局相匹配,推动雄安新区教育质量逐步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引导和支持在京高校、有创新特色的中等职业学校等通过整体搬迁、办分校、联合办学等多种方式向雄安新区疏解转移,支持“双一流”建设高校在雄安新区办学,以新机制、新模式组建雄安大学,统一建设公共服务设施、科研设施、科技创新平台,努力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立雄安新区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新机制,创建产教融合型城市。

  13.创新医疗卫生体系和制度。围绕建设“健康雄安”,优化医疗卫生服务组织和供应模式,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探索建立高度共享、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支持在京医院通过整体搬迁、办分院、联合办医等多种方式向雄安新区疏解转移,允许在京医院在雄安新区设立法人机构。在京医院和雄安新区医院实行双向转诊、检验结果互认和影像资料共享制度,推进执业医师多机构备案,实现医疗人才在北京与雄安新区之间无障碍流动。允许设立外商独资的医疗咨询机构,支持境外医师来雄安新区行医。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放宽医疗机构大型设备配置条件,完善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制。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实现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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