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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公告(18)
136 15.13 椰子油、棕榈仁油或巴巴苏棕榈果油及其分离品,不论是否精制,但未经化学改性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137 15.14 菜子油或芥子油及其分离品,不论是否精制,但未经化学改性 从第十二章以外其他章改变至此。
138 15.15 其他固定植物油、脂(包括希蒙得木油)及其分离品,不论是否精制,但未经化学改性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139 15.16 动、植物油、脂及其分离品,全部或部分氢化、相互酯化、再酯化或反油酸化,不论是否精制,但未经进一步加工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140 1517.10 人造黄油,但不包括液态的 从植物毛油或动物油脂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脱胶、离心、除色、除臭、精炼、搅拌、灭菌及混合。
141 1517.90 液态人造黄油;本章各种动、植物油、脂及其分离品混合制成的食用油、脂或制品,但税目15.16的食用油、脂及其分离品除外 从植物毛油或动物油脂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脱胶、离心、除色、除臭、精炼、搅拌、灭菌及混合,其中棕榈油、豆油、菜籽油三种油脂中的一种或多种油脂总比例(按重量计)不超过50%,且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
142 15.18 动、植物油、脂及其分离品,经过熟炼、氧化、脱水、硫化、吹制或在真空、惰性气体中加热聚合及用其他化学方法改性的,但税目15.16的产品除外;本章各种油、脂及其分离品混合制成的其他税目未列名的非食用油、脂或制品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143 15.20 粗甘油;甘油水及甘油碱液 从天然物质或化学原料经化学反应制得。
144 16.01 肉、食用杂碎或动物血制成的香肠及类似产品;用香肠制成的食品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145 16.02 其他方法制作或保藏的肉、食用杂碎或动物血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146 16.03 肉、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或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精及汁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147 16.04 制作或保藏的鱼;鲟鱼子酱及鱼卵制的鲟鱼子酱代用品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148 16.05 制作或保藏的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149 17.01 固体甘蔗糖、甜菜糖及化学纯蔗糖 完全获得。
150 17.02 其他固体糖,包括化学纯乳糖、麦芽糖、葡萄糖及果糖;未加香料或着色剂的糖浆;人造蜜,不论是否掺有天然蜂蜜;焦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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