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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公告(42)
516 9018.90 其他仪器及器具 (医疗、外科或兽医用仪器及器具,包括闪烁扫描装置、其他电气医疗装置及视力检查仪器)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517 9019.10 机械疗法器具;按摩器具;心理功能测验装置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518 9019.20 臭氧治疗器、氧气治疗器、喷雾治疗器、人工呼吸器或其他治疗用呼吸器具 (1)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或(2)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
519 90.20 其他呼吸器具及防毒面具,但不包括既无机械零件,又无可互换过滤器的防护面具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520 9021.29 其他牙齿固定件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521 9021.40 助听器,不包括零件、附件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522 9025.11 液体温度计,可直接读数 (1)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或(2)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
523 9025.19 其他温度计及高温计,未与其他仪器组合 (1)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或(2)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
524 9030.31 万用表,不带记录装置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525 91.02 手表、怀表及其他表,包括秒表,但税目91.01的货品除外 (1)从手表零件及配件装配成手表。主要工序为将表芯装嵌在表体内,并将零件及配件包括表扣带、表带及表面等装配成手表,并进行测试、校准及质量检定,且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或(2)从手表零件及配件装配成手表。主要工序为将表芯装嵌在表体内,并将零件及配件包括表扣带、表带、表面及电池(如适用)等装配成手表,并进行测试、校准及质量检定,且外观设计在内地或者澳门完成并属双方主管部门共同认定的内地或者澳门自有品牌的手表。该内地或者澳门自有品牌手表须在表壳上刻有明显的内地或者澳门原产标记。
526 9111.20 贱金属表壳,不论是否镀金或镀银 (1)从粗坯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车床铇削、钻孔及装配;或(2)从金属片或板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切割、塑形及装配。
527 9113.20 贱金属制,不论是否镀金或镀银 制造金属零件(但次要附件,如弹簧等可属进口)及装配。主要制造工序为制造零件及装配(包括拴珠工序)。
528 9113.90 其他表带及其零件 (1)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或(2)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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