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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挥商会调解优势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3)
  9.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人民法院与工商联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工作沟通交流。完善信息互通和数据共享,建立相关信息和纠纷处理的工作台账,通过挖掘分析数据,研判纠纷类型特点、规律和问题,为更好地推进商会调解、做好纠纷预防提供数据支撑。
  10.强化指导培训。完善商会调解员培训机制,制定调解员职业道德规范,通过调解培训、座谈研讨、观摩庭审、法律讲座等方式,不断提高调解员职业修养、法律素养、专业知识和调解技能;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推动建立调解员资格认定和考核评估机制,完善调解员管理。
  11.完善经费保障。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将调解经费作为法律服务内容列入财政预算,推动将商会调解作为社会管理性服务内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拓宽商会调解经费来源,通过商会会费、社会捐赠资助或设立基金等方式,提高经费保障水平。落实特邀调解制度,通过“以案定补”等方式向参与委派委托调解的调解员发放补贴,对表现突出的商会调解组织、调解员给予奖励。
  12.探索创新发展。借助“网上工商联”建设,整合工商联及所属商会的调解资源,建立各类调解组织、调解员数据库、纠纷化解信息库,构建相互贯通、资源共享、安全可靠的矛盾纠纷化解信息系统。创新开展在线解决纠纷,完善在线调解程序。支持地方各级工商联及其所属商会参与“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机制建设,为民营企业走出去提供服务和保障。
  13.加强宣传引导。各级人民法院、工商联及所属商会应当充分运用各种传媒手段,宣传调解优势,总结推广商会调解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引导企业防范风险,理性维权。
  14.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法院和工商联要大力支持商会调解工作,将其作为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作为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格局的重要内容,结合当地实际,把握政策精神,抓好贯彻落实。各高级人民法院和省级工商联及所属商会要对辖区内商会调解组织的工作加强指导,建立完善联络沟通机制,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国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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