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号


  为加强和改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税务总局决定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调整后的防伪措施印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取消光角变色圆环纤维、造纸防伪线等防伪措施,继续保留防伪油墨颜色擦可变、专用异型号码、复合信息防伪等防伪措施。调整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防伪措施见附件。
  税务机关库存和纳税人尚未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继续使用。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3号)第三条和附件3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防伪措施的说明
http://hd.chinatax.gov.cn/guoshui/action/ShowAppend.do?id=16455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2月3日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2019-3-2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2019-3-21)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