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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物流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意见(6)

  (十七)推进铁路货运服务提质增效。清理规范铁路运输企业开展专用线、专用铁路、自备货车、自备机车等铁路运输设备代维护、维修及运用环节相关服务收费。进一步开放专用线代运营代维护、自备车检修、铁路运输两端短驳等市场,允许工程施工、装备制造、社会物流企业等参与并提供相关服务,促进降低铁路物流成本水平。支持铁路运输企业开展载运工具共管共用试点,降低企业自备载运工具运用成本。完善铁路运价灵活调整机制,进一步清理规范铁路货运经营服务性收费,推动货物运输由公路向铁路转移。研究推动160公里时速的新型货运列车投入使用,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和运行图。实施铁路货运增量行动,2019年国家铁路货物发送量达到33.68亿吨。(铁路局、铁路总公司、市场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降低车辆通行和港口物流成本。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加快修订出台《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完善货车使用ETC非现金支付等优惠政策。深入推动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试点工作,总结经验,逐步扩大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的范围。降低水路运输过闸费。进一步清理港口收费,合理降低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严禁违规收费。(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提升城市物流管理水平。科学制定城市物流政策,指导城市提高配送车辆通行管理的精细化水平,合理规划城市货运通道,避免“一刀切”限行。实行分车型、分时段、分路段通行管控,有效释放货运通行路权,保障城市生产生活的必要需求。鼓励地方政府在城市中心区建设一批公共物流配送中心,通过租赁等方式为服务居民生活的物流企业提供必要经营场所。完善城市物流配送装卸、停靠作业设施。指导企业按照新近发布的《物流建筑设计规范》等标准要求,建设大型物流仓储设施,应用大型分拣作业流水线,便利企业经营。在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并保障安全生产的基础上,允许在物流仓储设施内从事再包装等流通加工业务。在货物来源可追溯、流向可追踪的情况下,研究出台允许动检证变更目的地的操作规范,为冷链物流跨区域分拨提供便利。(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商务部、应急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建立物流高质量发展的配套支撑体系

  (二十)完善现代物流业统计制度。加快研究建立物流行业统计分类标准。研究完善反映物流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高质量发展的监测指标体系。加大对物流统计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推动落实社会物流统计制度,加快企业样本库扩容提质,加强对物流重点企业运营成本、效率的监测。利用骨干物流平台开展公路物流监测。(发展改革委、统计局、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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