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4)
五、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7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重点群体人员本年度实际工作时间表(样表)
http://hd.chinatax.gov.cn/guoshui/action/ShowAppend.do?id=16460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
2019年2月26日
总共4页
[1] [2] [3] 4
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