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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的省(区、市)激励措施实施办法》的通知

教职成函〔201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精神,充分调动各地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励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的省(区、市),教育部制定《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的省(区、市)激励措施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
2019年3月20日
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的省(区、市)
激励措施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为规范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的省(区、市)激励工作,充分调动各地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的省(区、市)是指校企合作推进力度大、职业教育发展环境好、推进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具有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的省(区、市)。
  第三条 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的省(区、市)激励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统筹安排,有序推进。
  第四条 教育部负责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的省(区、市)的遴选和激励工作。
  第五条 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的省(区、市)评选对象为省级行政区(含计划单列市,下同)。上一年度已列入激励名单的,原则上不参与本年度遴选。
  第六条 遴选依据主要为上一年度工作情况,每年遴选原则上不超过5个,激励期原则上为一年。
  第七条 申报省(区、市)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职业教育的决策部署,同步制定完善适应区域发展需求的相关制度及实施办法,明确省内任务分工和督查要点。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把职业教育摆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创新中更加突出的位置,保障资金资源支持,营造职业教育良好发展氛围。完成好上一年度中央交办的重大任务。5年内建立完善省内职业教育跨部门协商(调)工作机制。
  (二)大幅提升技术技能人才供给能力。落实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适应经济转型升级和国民就业创业需要,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和育人机制改革,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职普比不断提高,完成好高职扩招工作任务,优化学校和专业布局,区域内市、县均能按照规定建立生均拨款制度,具备大规模培养技术技能人才能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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