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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的意见(5)
  3.落实经费保障。中央财政通过“国培计划”、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等项目,支持开展国家级示范培训,推动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各省(区、市)要加大投入力度,保障本地区能力提升工程实施。中西部省(区、市)要用好“国培计划”专项经费,重点提高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教师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地市及区县要有力保障教师全员培训,支持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典型培育和经验推广。中小学校要统筹整合多方资源,为本校教师学习和应用信息技术创造良好条件。
  4.鼓励社会参与。积极争取社会力量支持中小学校信息化建设与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建立多元化筹资渠道,鼓励企业和社会机构与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合作,积极研发服务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应用的软硬件产品,参与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建设及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打造智能化、数字化、实时在线、同期同步的教师培训网络平台,建立自适应、菜单式、个性化的教师培训学习体验空间,推动以信息技术为工具的教育教学创新。
  5.做好监管评估。教育部加强对各省(区、市)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情况的监测、督导。各省(区、市)能力提升工程规划方案报教育部备案。省、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采取专家评估、参训教师网络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做好能力提升工程实施的监管评估及督导工作。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学校信息化发展规划和自我测评,对学校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作进行过程督导和质量评估,并将评估结果纳入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和校长考评的指标体系。

教育部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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