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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4)
  (三)推进文化传承创新
  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作为学校美育培根铸魂的基础,弘扬中华美育精神,要在传统文化艺术的提炼、转化、融合上下功夫,让收藏在馆所里的文物、陈列在大地上的文化艺术遗产成为学校美育的丰厚资源,让广大青年学生在艺术学习的过程中了解中华文化变迁,触摸中华文化脉络,汲取中华文化艺术的精髓。持续深入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戏曲进校园、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建设、“传承的力量”“五月的鲜花”等品牌活动,组织原创校园歌曲、舞台剧、舞蹈、影视、校园景观设计等作品的展示与推广,营造格调高雅、富有美感、充满朝气的校园文化。艺术专业院校要大力推进主题性艺术创作活动,实施高校原创文化精品推广行动计划,以弘扬主旋律为己任,深入生活,扎根人民,用情用心用功抒写人民,以精品奉献人民,为时代画像、为时代讴歌、为时代立传、为时代明德。
  (四)增强服务社会的能力水平
  高校美育要主动融入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引导高校美育教师和学生强化服务社会意识,提升服务社会能力,支持高校参与基础教育的美育教学改革、课程教材建设等工作。实施高校美育浸润行动计划,依托“结对子,种文化”“校园文艺轻骑兵”等项目,积极开展对口定点帮扶、支教扶贫、社区服务等美育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充分挖掘高校艺术场馆的社会服务功能,推动高校艺术场馆纳入国家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免费开放政策实施范围,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将博物馆、美术馆向社会有序开放。深化国际人文交流合作,借助国际和国内、政府和民间多种对外交流渠道和活动平台,发挥专业艺术院校和高水平学生艺术社团的重要作用,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和中外人文交流项目。
  四、高校美育工作的组织保障
  (一)明确高校主体责任
  要明确高校党委在高校美育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校要建立健全美育管理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工作统筹、决策咨询和评估督导。要创新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高校书记校长及分管负责人要定期研究美育工作和相关学科专业发展,相关部门和院系负责人要切实担起责任,形成高校领导负责、部门分工、全员协同参与的责任体系。要制定美育发展规划,落实保障配套条件,将美育工作经费纳入学校经费预算,保障美育工作的经费需求。
  (二)加强地方统筹协调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本地区高校美育工作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做好与教育规划和改革任务的有效衔接。要科学配置公共资源,通过多种形式在资金、政策、资源等方面对高校美育给予支持,指导和督促高校将美育工作目标、任务、政策、举措落到实处。要进一步提高对高校艺术教育场馆建设的支持力度,将更多的文化建设项目布点在高校,促进高校资源与社会资源互动互联,推动优质资源设施共建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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