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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3)
  四、完善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
  10.大力推进高职院校分类招考。各地要加大高职教育资源统筹,进一步扩大高职分类招考规模。健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和选拔制度,在职业技能测试中充分体现职业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逐步形成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评价选拔模式。
  五、严格规范考试招生管理
  11.强化招生信息公开。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省级、高校、中学四级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以及中央部属高校综合评价录取的资格考生信息和录取要求须及时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12.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加强考生报考资格、投档资格和录取资格审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会同教育纪检部门加强对属地高校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13.严厉惩处违规行为。对报名、考试、录取等招生各环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要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并追责问责。
  六、深入开展招生宣传服务
  14.主动加强正面宣传。各地各校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做好政策解读、志愿填报、信访查询、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加强考生诚信教育,重点宣传涉考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纪、舞弊等行为。健全信息发布机制,重要考试招生信息须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或高校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方可发布。积极协调新闻媒体,进一步规范新闻报道,不得宣传炒作所谓“高考状元”“高考升学率”。加强舆情监控,防范招生诈骗等有害信息传播。
  15.优化服务考生水平。各地要加强对治安、出行、卫生等方面的综合保障。完善考试期间发生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认真组织应急演练。为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妥善处置信访问题,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各地各校要严格规范高校考试招生信息服务平台管理,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信息安全,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平台的公益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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