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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二十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4月23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公布,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9年4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6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检察官的职责、义务和权利

第三章 检察官的条件和遴选

第四章 检察官的任免

第五章 检察官的管理

第六章 检察官的考核、奖励和惩戒

第七章 检察官的职业保障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推进高素质检察官队伍建设,加强对检察官的管理和监督,维护检察官合法权益,保障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保障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司法公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检察官是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

第三条 检察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 检察官应当勤勉尽责,清正廉明,恪守职业道德。

第五条 检察官履行职责,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

检察官办理刑事案件,应当严格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既要追诉犯罪,也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第六条 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二章 检察官的职责、义务和权利

第七条 检察官的职责:

(一)对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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