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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缴费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现将《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缴费服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19年4月15日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缴费服务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确保《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落到实处,增强缴费人获得感,现就做好缴费服务相关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聚焦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调整社会平均工资口径等政策,按照“准实快优”的要求,精准宣传培训、落实服务措施、快速处理问题、优化服务质效,切实做到分工明确、措施有力、整体稳定、税费协同,确保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缴费单位特别是小微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增强缴费人获得感。
  二、工作措施
  (一)宣传培训要“准”
  1.把准宣传定位。各地税务机关要围绕社会保险费降费工作,按照税务总局的部署,把握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宣传工作。既要建立内部专项工作机制,规范政策宣传口径,又要与同级人社、医保等部门加强沟通,统一政策解读口径;既要开展全覆盖宣传,又要对制造业、服务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的负责人和办费人员等通过网站专栏开展针对性宣传;既要加强税费集成宣传,提升宣传效率,又要根据税费差异,准确确定政策推送内容。
  2.拓展宣传方式。各地税务机关要针对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分类拓展宣传方式。要通过网站专栏、在线访谈、纳税人学堂、办税服务厅咨询服务岗、电子税务局、“两微一端”等方式,向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推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要发动社会力量并通过公共信息发布平台,让适用政策的缴费人应享尽享、有知有感。各地税务机关要主动协调,加强与社保部门12333公共服务平台的业务衔接和协同联动,有条件的地区在保持12366独立性的前提下,通过与12333系统的对接互转,进一步实现12366与12333优势互补、协同服务,形成宣传合力。
  3.用准宣传媒介。税务总局将下发《社保降费问题解答》,省以下各级税务机关要根据新出台的政策内容,主动收集、完整梳理本地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印制宣传手册,发放给缴费人或在大厅醒目处摆放,提供给缴费人使用。同时针对不同类型缴费人的需求和特点,创新制作生动形象、亮眼鲜活的动漫、视频、政策图解等宣传辅导产品,确保缴费人听得懂、看得明、记得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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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2019-4-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9-4-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2018-4-2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基金规费文书式样》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2015-12-31)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3-9-26)
·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20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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