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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实施方案》 (4)

2.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机制。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面清查所有入海(河)排污口,实行清单管理,强化对主要入海河流污染物和重点排污口的监测。完善陆源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和溯源追究制度,在海口市开展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试点,2019年制定海南省重点海域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建立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构建海洋生态灾害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建立海湾保护责任体系。出台海南省蓝色海湾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在全省各主要港口全面建立和推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港口所在地政府统筹规划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着力加强船舶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转运处置能力建设,确保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与城市转运、处置设施的有效衔接,强化船舶、港口和海水养殖等海上污染源防控。加快建立“海上环卫”制度,有效治理岸滩和近海海洋垃圾。

3.开展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试点。调查研究海南省蓝碳生态系统的分布状况以及增汇的路径和潜力,在部分区域开展不同类型的碳汇试点。保护修复现有的蓝碳生态系统。结合海洋生态牧场建设,试点研究生态渔业的固碳机制和增汇模式。开展蓝碳标准体系和交易机制研究,依法合规探索设立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场所。

(三)建立完善生态环境质量巩固提升机制

1.持续保持优良空气质量。科学合理控制全省机动车保有量,开展柴油车污染专项整治,加快淘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港口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鼓励淘汰高排放老旧运输船舶,加强渔业船舶环保监管。船舶进入沿海控制区海南水域应严格执行相关船舶排放控制要求。大力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降低岸电使用成本。鼓励液化天然气(LNG)动力船舶发展。沿海港口新增、更换拖船优先使用清洁能源。建立完善城市(镇)扬尘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机制。加强餐饮油烟、烟花爆竹燃放等面源污染防控,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土法熏烤槟榔。实施跨省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构建区域重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会商机制。对标世界领先水平,研究制定环境空气质量分阶段逐步提升计划。

2.完善水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持污染治理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出台海南省河长制湖长制规定,完善配套机制,加强围垦河湖、非法采砂、河道垃圾和固体废物堆放、乱占滥用岸线等专项整治,严格河湖执法。加强南渡江、松涛水库等水质优良河流湖库的保护,严格规范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建立重点治理水体信息公开制度、对水质未达标或严重下降地方政府负责人约谈制度。加强河湖水域岸线保护与生态修复,科学规划、严格管控滩涂和近海养殖,推行减船转产和近海捕捞限额管理,推动渔业生产由近岸向外海转移、由粗放型向生态型转变。按照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原则,完善海岛型水利设施网络,为海南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在重点岛礁、沿海缺水城镇建设海水淡化工程。全面禁止新建小水电项目,对现有小水电有序实施生态化改造或关停退出,保护修复河流水生态。严控地下水、地热温泉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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