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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暂行实施方案》的通知

工信部政〔2019〕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部机关各司局: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暂行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9年5月6日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暂行实施方案

http://www.miit.gov.cn/n1146295/n1652858/n1652930/n4509650/c6951991/part/6952015.docx


工业和信息化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暂行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工业和信息化部系统行政执法,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统筹协调的原则,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有效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征用、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强化执法监督、防范执法风险、提升执法效能,确保依法全面履行法定职责。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健全公示机制。部政策法规司、办公厅统筹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逐步实现“一个窗口”公示行政执法信息。部内、各通信管理局内承办具体行政执法工作的机构(以下统称行政执法承办机构)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负责行政执法信息审核、发布、更新。
2.强化事前公开。部政策法规司、各通信管理局政策法规处会同行政执法承办机构编制并公示本部门的行政执法事项,列明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编制并公示本部门的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列明有关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编制并公示本部门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列明抽查内容、依据、方式、频次等;公示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姓名、执法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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