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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2)

  四、健全管理制度体系

  一是建立健全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后评估制度。各地可以通过自评估、聘请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定期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监测和评估,了解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收费主体经营状况、成本情况、劳动生产率、市场供求变化等对收费标准的影响,密切关注社会各方面对所制定收费标准的意见。

  二是不断完善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动态调整制度。各地要对拟放开服务、领域、环节市场竞争状况进行评估,参考评估结论,不断完善政策。综合考虑市场竞争程度、生产经营成本等变化,及时将能放开的项目放开、需要改进定价方法的进行改进、需要调整标准的进行调整。对放开后又形成垄断的,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及时查处,维护消费者正当权益。

  三是全面落实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调整制度。不断完善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一张网”。目录清单中包括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文件依据、收费标准、定价方法、定价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等。各地调整收费项目和标准,变更项目名称、收费文件依据等信息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及时在当地官方网站对外公布,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书面报告。同时,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将已审核同意的目录清单(含收费项目、文件依据、收费标准、定价方法、定价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等)电子版上传至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统一调整,并对外发布。

  四是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取消政府定价政策的跟踪督查,建立健全价格行为规则规范,引导价格合理形成,重点督查政策的落实、执行和运行情况,督促经营者做到明码标价、收费公示,自我约束、公平竞争。同时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关注舆情反映,及时了解市场价格动态和市场运行变化情况,做好应急处置。

  五、具体要求

  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把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作为2019年价格改革的重点任务,进行专项部署,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积极推进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倒排时间表,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各项具体任务,落实到处、明确到人,提出可检验的成果形式和时间进度安排。要加强与媒体沟通,宣传清理规范收费工作进展,及时应对舆情反映,主动回应社会关注、民生关切。各地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不涉及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地方定价目录的,要在2019年7月底前完成相关工作,同时将阶段性工作成果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涉及修改法律法规或者地方定价目录的,要在上报时一并注明,并说明工作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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