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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关于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2)

  坚持完善机制。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动环境治理从末端应对向全生命周期管理转变。加快科技体制改革,创新政府对绿色技术创新的管理方式,通过进一步强化服务、完善体制机制,提高绿色技术创新的回报率,激发创新活力,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坚持开放合作。以国际视野谋划绿色技术创新,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加强绿色技术创新国际交流合作。加大绿色技术创新对外开放,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际先进绿色技术,促进国内企业“走出去”,全面提升我国绿色技术创新对外开放格局和地位。

  (三)主要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成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企业绿色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得到强化,出现一批龙头骨干企业,“产学研金介”深度融合、协同高效;绿色技术创新引导机制更加完善,绿色技术市场繁荣,人才、资金、知识等各类要素资源向绿色技术创新领域有效集聚,高效利用,要素价值得到充分体现;绿色技术创新综合示范区、绿色技术工程研究中心、创新中心等形成系统布局,高效运行,创新成果不断涌现并充分转化应用;绿色技术创新的法治、政策、融资环境充分优化,国际合作务实深入,创新基础能力显著增强。

  二、培育壮大绿色技术创新主体

  (四)强化企业的绿色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研究制定绿色技术创新企业认定标准规范,开展绿色技术创新企业认定。开展绿色技术创新“十百千”行动,培育10个年产值超过500亿元的绿色技术创新龙头企业,支持100家企业创建国家绿色企业技术中心,认定1000家绿色技术创新企业。积极支持“十百千”企业承担国家和地方部署的重点绿色技术创新项目。研究制定支持经认定的绿色技术创新企业的政策措施。

  加大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财政资金支持的非基础性绿色技术研发项目、市场导向明确的绿色技术创新项目都必须要有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支持的绿色技术研发项目由企业牵头承担的比例不少于55%。(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绿色技术创新活力。

  健全科研人员评价激励机制,增加绿色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数量、质量、经济效益在绩效考核评优、科研考核加分和职称评定晋级中的比重。允许绿色技术发明人或研发团队以持有股权、分红等形式获得技术转移转化收益,科研人员离岗后仍保持持有股权的权利。以技术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方式转化职务绿色技术创新成果的,发明人或研发团队获净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科技人员从转化绿色技术创新成果所获现金收入,符合现行税收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依法取得的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受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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