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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关于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3)

  加强绿色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在高校设立一批绿色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加强绿色技术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持续深化绿色领域新工科建设,主动布局绿色技术人才培养。选好用好绿色技术创新领军人物、拔尖人才,选择部分职业教育机构开展绿色技术专业教育试点,引导技术技能劳动者在绿色技术领域就业、服务绿色技术创新。(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产学研金介”深度融合。

  支持龙头企业整合高校、科研院所、产业园区等力量建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市场化运行的绿色技术创新联合体,科研人员可以技术入股、优先控股,推动科研人员、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等“捆绑”,实现人力资本、技术资本和金融资本相互催化、相互渗透、相互激励。

  鼓励和规范绿色技术创新人才流动,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按国家有关政策到绿色技术创新企业任职兼职、离岗创业、转化科技成果期间,保留人员编制,三年内可在原单位正常申报职称,创新成果作为职称评定依据;高校、科研院所按国家有关政策通过设置流动性岗位,引进企业人员兼职从事科研,不受兼职取酬限制,可以担任绿色技术创新课题或项目牵头人,组建科研团队。

  发挥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带动作用,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中介机构、金融资本等共同参与,依法依规建立一批分领域、分类别的专业绿色技术创新联盟。更大力度实施绿色技术领域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支持联盟整合产业链上下游资源,联合开展绿色技术创新技术攻关研究。(科技部、教育部、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绿色技术创新基地平台建设。

  在绿色技术领域培育建设一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等创新基地平台,优先在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珠三角等地区布局。在全国建设基础性长期性野外生态观测研究站等科研监测观测网络和一批科学数据中心,并按规定向社会开放数据。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以及政府支持建设的各类绿色技术创新基地平台均应向社会开放共享,向全社会主动发布绿色技术研发成果并持续动态更新。建立各类创新基地平台的评估考核激励机制,淘汰不达标的创新基地平台,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向绿色技术创新基地平台倾斜。(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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