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关于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4)
三、强化绿色技术创新的导向机制
(八)加强绿色技术创新方向引导。
制定发布绿色产业指导目录、绿色技术推广目录、绿色技术与装备淘汰目录,引导绿色技术创新方向,推动各行业技术装备升级,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绿色产业。
强化对重点领域绿色技术创新的支持,围绕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保护与修复、城乡绿色基础设施、城市绿色发展、生态农业等领域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对标国际先进水平,通过国家科技计划,前瞻性、系统性、战略性布局一批研发项目,突破关键材料、仪器设备、核心工艺、工业控制装置的技术瓶颈,推动研制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关键核心绿色技术,切实提升原始创新能力。
健全政府支持的绿色技术科研项目立项、验收、评价机制。树立“项目从需求中来,成果到应用中去”的理念,建立常态化绿色技术需求征集机制,紧紧围绕重大关键绿色技术需求部署科研项目。改革科研绩效评价机制,建立科学分类、合理多元的评价体系,强化目标任务考核和现场验收,重点考核技术的实际效果、成熟度与示范推广价值。(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国家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绿色技术标准引领。
实施绿色技术标准制修订专项计划,明确重点领域标准制修订任务。强化绿色技术通用标准研究,在生态环境污染防治、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城市绿色发展、新能源、能耗和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等重点领域制定一批绿色技术标准,明确绿色技术关键性能和技术指标,开展绿色技术效果评估和验证。
依法完善产品能效、水效、能耗限额、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等强制性标准,定期对强制性标准进行评估,及时更新修订。强化标准贯彻实施,倒逼企业进行绿色技术创新、采用绿色技术进行升级改造。(市场监管总局、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等参与)
(十)建立健全政府绿色采购制度。
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在现有节能环保产品的基础上增加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产品政府采购。鼓励国有企业、其他企业自主开展绿色采购。
遴选市场急需、具有实用价值、开发基础较好的共性关键绿色技术,政府以招标采购等方式购买技术,通过发布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免费推广应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生态环境部牵头,国务院国资委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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