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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关于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5)

  (十一)推进绿色技术创新评价和认证。

  推行产品绿色(生态)设计,发布绿色(生态)设计产品名单,编制相关评价技术规范。大力推动绿色生产,健全绿色工厂评价体系,开展绿色工厂建设示范。推动企业运用互联网信息化技术,建立覆盖原材料采购、生产、物流、销售、回收等环节的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

  继续推进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制度,对家用电器、汽车、建材等主要产品,基于绿色技术标准,从设计、材料、制造、消费、物流和回收、再利用环节开展产品全生命周期和全产业链绿色认证。积极开展第三方认证,加强认证结果采信,推动认证机构对认证结果承担连带责任。(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示范应用

  (十二)建立健全绿色技术转移转化市场交易体系。

  建立综合性国家级绿色技术交易市场,通过市场手段促进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鼓励各地区、有关单位依托或整合现有交易场所,建设区域性、专业性特色鲜明的绿色技术交易市场。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规范市场秩序。对通过绿色技术交易市场对接成交的技术,国家和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应积极支持项目落地。推广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金融资本结合的综合性服务平台与服务模式,提高绿色技术转移转化效率。

  加强绿色技术交易中介机构能力建设,制定绿色技术创新中介机构评价规范和管理制度,培育一批绿色技术创新第三方检测、评价、认证等中介服务机构,培育一批专业化的绿色技术创新“经纪人”。(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等参与)

  (十三)完善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机制。

  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措施,支持首台(套)绿色技术创新装备示范应用。继续实施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运用市场化手段促进重点新材料推广应用。

  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建立绿色技术创新项目孵化器、创新创业基地。建设绿色技术中试公共设施,研究制定相关制度,为绿色技术中试设施建设创造宽松条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健全绿色技术创新公共服务体系,扶持初创企业和成果转化。

  积极发挥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的作用,每年遴选一批重点绿色技术创新成果支持转化应用。引导各类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地方创投基金等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生态环境部、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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