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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执行改革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意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4)

  

  (二)推进执行难源头治理

  

  5.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基础信息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准确性。把握历史机遇,以会商、联席会议等形式推进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税务登记信息、公民个人财产信息、人口资源信息、理财投资信息准确、全面、完整,夯实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基础,从源头上解决执行财产和被执行人信息不准确、不全面,导致执行查控系统功能不能有效发挥的问题。

  

  6.积极参与并推进构建完善的社会诚信体系。及时向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及联席会议反映执行中发现的各种问题,促进社会诚信信息资源整合,促进社会诚信惩戒各系统集成,形成相互衔接、相互补充、布局有序、层次分明的社会诚信体系及社会信用评价体系,从根本上解决执行工作的核心难题。

  

  7.推动提升全社会法律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及诚信意识。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要求,通过全媒体网络直播、发布典型案例、播放影视作品等形式加强强制执行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当事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主动性、自觉性,推动形成“守法守信光荣、违法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让守法守信逐渐内化为信念,成为习惯。培养市场主体的风险意识,帮助市场主体充分认识、注意防范市场风险,特别是商业陷阱。帮助当事人充分认识诉讼风险以及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的风险,引导当事人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8.强化执行程序与社会保障体系、商业保险体系的有效衔接。建立健全人民法院与社会保障部门化解涉民生执行案件合作机制,推动将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的涉民生案件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探索推进商业保险特别是责任保险的适用范围,让人身伤害、财产侵权等类型债务在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情况下能够得到及时赔付。推动建立与强制执行程序相关联,符合法律规定和市场规律的保险体系。

  

  9.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积极拓宽救助资金来源渠道,规范救助程序和救助标准,简化审批流程,切实做好执行案件中困难当事人的救助工作,依法有序分流“执行不能”案件。

  

  10.完善执转破工作机制。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转破工作相关制度措施,强化执行程序中“僵尸企业”的清出力度,从根本上减少执行案件存量。进一步优化、规范执转破工作流程,完善当事人申请或同意执转破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做到应转必转、当破必破,确保渠道畅通,运转有序。着力解决执转破进程中缺少破产费用的问题,推动建立清出“僵尸企业”的专项基金。完善办理执转破案件及审理破产案件考核机制,调动各级人民法院推动执转破工作的积极性。推进简易破产程序设计,快速审理“无财产可破”案件。加强执行信息系统与破产案件审理信息系统对接,推进措施资源、信息资源和财产处置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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