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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18年全国汽车安全与召回状况的通告

(2019年 第16号)

  汽车召回是国际通行的产品安全监管制度,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我国汽车召回制度实施15年来,消除了大量的安全隐患,维护了消费者人身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同时引导企业实施技术改进,有效提升了产品质量总体水平。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现将2018年全国汽车安全与召回状况通告如下。

  一、汽车安全状况

  我国机动车产销量超过美国,连续10年位居世界第一。2018年,我国汽车制造业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4.9%;汽车产量达到2781.9万辆,下降4.1%。其中,基本型乘用车(轿车)1160.1万辆,运动型多用途乘用车(SUV)927.4万辆。新能源汽车作为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规模发展迅速。2018年,新能源汽车产量115万辆,比上年增长66.2%。2018年汽车出口115万辆,进口113万辆[1]。截至2018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已达3.27亿辆[2],比上年增长10.5%;全国民用汽车保有量2.4亿辆,其中私人汽车保有量2.07亿辆[3]。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261万辆,占汽车总数的1.09%。机动车驾驶人达4.09亿人,其中汽车驾驶人3.69亿人[4]。截至2018年底,921家汽车生产企业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要求备案了产品技术资料、技术服务活动等信息。随着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加,机动车产品安全问题也备受关注。2018年我国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人数为1.93人,比上年下降6.3%[5]。全国消费者协会收到汽车投诉(含零部件)1.9万件,其中家用轿车占63%,质量问题占20%,消费者最关心的安全权占47%[6]。

  2018年全国汽车产品缺陷信息采集系统共收到2.48万条消费者提交的汽车产品缺陷线索报告(见图1)。按缺陷部位所属车辆总成分类,涉及发动机总成的缺陷报告10664例,占60.94%;其次是传动系2524例,占14.42%;电气设备1091例,占6.23%;车身963例,占5.50%;转向系675例,占3.86%;制动系655例,占3.74%;悬架系297例,占1.70%;轮胎和车轮278例,占1.59%;附加设备244例,占1.39%;气囊和安全带108例,占0.62%(见图2)。

http://gkml.samr.gov.cn/nsjg/zlfzj/201906/t20190603_302029.html(见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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