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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的意见(5)

(二十)建立检查员纪律约束和监督机制。国务院药品监管部门要制定检查员职业操守和廉洁自律规范,引导和规范检查员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履职尽责。建立健全检查工作制度,明确检查工作程序,建立检查员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严格检查员廉洁自律要求。国务院药品监管部门和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健全符合检查工作实际的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建立派出检查工作复核制度,实施派出检查小组内部制约和组长负责制,加强对药品检查关键环节和重点检查人员的监督。国务院药品监管部门和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要构建利益冲突防范机制,防范利益冲突风险。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实行“阳光检查”,接受社会监督。建立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对未履行检查职责、不当履行检查职责以及违法违规的检查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七、完善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要进一步增强保障药品安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认识加强药品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药品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加快推进检查员队伍建设。健全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的规划和统筹管理,研究提出具体可行的操作意见。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等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推进有关工作,在预算经费、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为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创造有利条件。

(二十二)强化检查工作信息化支撑。整合药品检查工作信息资源,优化检查工作流程,构建检查工作数据库。积极运用信息通信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强化移动终端和过程记录设备的配备和使用,充分利用信息资源及数据分析技术,推动现场检查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国务院办公厅     

2019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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