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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管理办法》的通知(2)
  第七条 运营单位专项应急预案应针对重大风险、关键设施设备故障等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的运营突发事件,明确风险分析、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专项应急预案应至少涵盖以下重点内容,并开展演练:
  (一)列车脱轨、撞击、冲突、挤岔。
  (二)土建结构病害、轨道线路故障。
  (三)异物侵限、车站及线路淹水倒灌。
  (四)车辆故障、供电中断、通信中断、信号系统故障。
  (五)突发大客流、客伤。
  (六)列车、车站公共区、区间及主要设备房等区域火灾。
  (七)网络安全事件。
  第八条 运营单位现场处置方案应根据不同运营突发事件类型,针对具体的场所、设施设备等明确现场作业人员的应急处置流程、处置措施、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关键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应至少涵盖以下重点内容,并开展经常性演练:
  (一)行车调度员:列车事故/故障、列车降级运行、列车区间阻塞、设施设备故障清客、火灾、临时调整行车交路、线路运营调整及故障抢修、道岔失表等。
  (二)电力调度员、环控调度员:大面积停电、供电区段失电、电力监控系统离线、区间火灾、区间积水等。
  (三)列车驾驶员:列车事故/故障、列车降级运行、区间乘客疏散、列车连挂救援、非正常交路行车等。
  (四)行车值班员:非正常情况下的行车进路办理、列车接发作业、道岔失表、车站乘客疏散、抢修作业办理、火灾、客伤等。
  (五)车站服务人员:大客流组织、乘客应急疏散、火灾、客伤、站台门故障等。
  (六)设施设备维护人员:土建结构、轨道线路、车辆、供电、通信、信号等关键设施设备故障抢修。
  第九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在城市人民政府领导下,会同公安、应急管理、卫生等部门开展专项应急预案演练、部门应急预案演练。演练应设置具体场景,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实战演练,重点磨合和检验各单位和部门间的协同联动机制等,专项应急预案演练与部门应急预案演练可合并开展。
  对跨城市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线路所在城市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每3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应急预案演练。
  第十条 运营单位综合应急预案演练应依托专项应急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实战演练,重点检验运营单位各部门、应急救援组织及相关单位间的协同联动机制。城市内有多家运营单位的,运营单位之间应针对换乘线路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应急预案演练。
  运营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个专项应急预案每3年至少演练一次。年度应急演练计划中实战演练比例不得低于70%。鼓励采用事前不通知演练时间、地点和内容的突击式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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