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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4)
  (七)实施“现代治理夯基础工程”。重点解决法治保障、基层治理能力不足等问题,提升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推进修订公路法,加快《农村公路条例》立法进程,加快推动农村公路地方立法。完善政策体系,强化政策引导和能力建设指导。大力推行“路长制”,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强化路政管理和执法能力建设,加强路产路权保护,加大农村公路超限运输治理力度,按需依法依规设置乡道、村道限高、限宽设施及警示标志,探索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和村规民约。完善技术指导体系,因地制宜推动地方标准规范建设,加快构建绿色、美丽公路指标体系,加大公路建养技术指导力度,大力推广农村公路科技成果。积极应用卫星遥感等技术,完善统计监测体系。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推动农村公路智能化升级。到2022年,农村公路法规体系基本健全,形成“有人养路、有钱养路、有人管路”的工作格局,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爱路护路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
  (八)实施“放心路、放心桥、放心车保安全工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切实抓好质量安全保障工作,提升建设质量和服务品质。严格执行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相关法规规定,实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六方质量责任终身制。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构建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加快完善农村公路防护设施,加强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高风险路段整治,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桥梁管理和重点桥梁定期检测,落实桥梁养管“十项制度”,加大危桥改造力度,实现危桥总数逐年下降。进一步落实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落实多部门联合审核职责。提升农村客运动态监控能力。到2020年,基本完成县乡道安全隐患治理;到2025年,农村公路工程质量耐久性、抗灾能力得到显著增强,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进一步增强。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治担当。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精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充分认识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强化任务分解、责任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形成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为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提供政治保证和组织保障。推动省级、地市级人民政府为“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政策环境,切实落实县级主体责任,发挥好乡、村主力作用,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因地制宜制定贯彻措施,确保重点工作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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