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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5)
  (三)强化要素保障。地方各级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农业农村、邮政、扶贫、供销等有关部门要制定出台相关支持政策。进一步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在均衡性转移支付中进一步考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因素,加大中央对贫困地区支持力度。继续通过车购税资金等现有渠道支持农村公路建设。完善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政策,合理确定转移支付规模,加大对普通公路的支持力度。推动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资金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努力拓宽筹资渠道,发挥好政府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采用资金补助、先建(养)后补、以奖代补、一般债券等多种方式保障农村公路资金供给,按规定用好税收返还等相关政策,积极争取金融机构支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实施农村公路分类管理,落实中央有关文件要求,简化一般农村公路建设审批程序。稳定农村公路建设用地政策,合理安排土地利用计划,保障农村公路发展需要。
  (四)强化责任落实。推动将“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将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挂钩,对工作推进情况良好的,给予奖励或增量补贴;对工作推进情况较差的,实行约谈、责令整改、扣减补贴等措施,充分发挥激励考核“指挥棒”效应。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监督检查,适时调整政策取向。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为“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务院扶贫办
国家邮政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2019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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