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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和主观题考试报名、交费等事项公告(2)

主观题考试设置选作题的,应试人员应选择其一作答。

主观题考试由司法行政机关为应试人员统一配发法律法规。

四、其他事宜

应试人员(包括香港、澳门居民和台湾居民)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的其他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5号)执行。应试人员参加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公布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由司法部另行公告。

司法部

2019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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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以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 / 司法部(2019-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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