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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汽车平行进口发展的意见(3)

  七、切实加强组织实施。有关地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按照"谁批准、谁监管、谁负贵"的原则,明确地方城市责任,有效防控各种风险。加强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国际市场采购体系、贸易便利通关体系、售后服务保障体系和政府监管信息体系建设。加强汽车进口、检验、环保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宣贯,使试点企业熟知相关规定,引导进口销售符合国家标准汽车。规范汽车平行进口相关单证填写,通过对接本地各相关部门信息系统等方式,实现部门信息共享和平行进口汽车全程可追溯,提升政府监管服务能力。制定相关政策应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具体政策出台之前,按照相关规定程序进行合规性评估。充分发挥行业组织自律、纠纷调解、权益维护等方面的作用。工作中遇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商务部等相关部门,每半年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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