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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4)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政策性强,牵涉面广,涉及广大教师切身利益,区域情况差别大。各地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明晰部门职责,着力构建事权人权相统一的体制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主要负责职称政策制定;教育等行业部门及学校主要负责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协商,确保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二)周密部署,稳步实施。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妥善做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旧政策衔接工作。现有在岗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教师,按照原专业技术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对应关系,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体系,并统一办理过渡手续。对改革前各地自行试点评审的中等专业学校正高级教师,要按有关规定通过一定程序进行确认。要在平稳过渡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本意见开展新的职称评聘工作。要切实加强调查研究,充分掌握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情况、教师队伍状况,积极应对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强化监管,确保公正。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涉及教师切身利益,关乎公平正义。要严格规范职称评聘程序,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要健全和完善评审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职称评审回避制度、公示公开制度、随机抽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复查、投诉机制,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和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确保评审公正规范、评审过程公开透明。

各地要及时总结经验,认真研究并解决改革中发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有关改革进展情况及遇到的重要问题及时报告。

本意见适用于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及省、市、县职业教育教研机构。

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可参照本意见参加职称评审。



附件: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2019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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