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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10)

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或其他最终控制人。

一致行动人,是指通过协议、合作或其他途径,在行使表决权或参与其他经济活动时采取相同意思表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最终受益人,是指实际享有保险公司股权收益、金融产品收益的人。

关联董事、关联股东,是指交易的一方,或者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交易公允性的董事、股东。

内部工作人员包括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保险公司关键业务或关键岗位人员、保险公司子公司的关键岗位人员等。

任职,是指取得任职资格或者虽未取得任职资格,但实际履行相应职责的情形。

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及同胞兄弟姐妹。

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除近亲属外的包括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同胞兄弟姐妹的配偶、非同胞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以及其他可能产生利益转移的家庭成员。

共同投资一般限于权益性投资,或者以投资于私募股权基金等金融产品的形式实质上进行权益性投资的行为。

书面交易协议的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法律认可的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年度为会计年度。

以上、以下、日内、届满均含本数。

元,均指人民币元。

第六十一条 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相互保险组织参照适用,自保公司的自保业务不适用。

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由银保监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号)、《关于执行<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8〕88号)、《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关联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5〕36号)、《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6〕5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7〕5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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