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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9﹞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中央军委办公厅秘书局,有关行业组织、中央企业等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建立科学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对于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劳动者就业创业,激励引导技能人才成长成才具有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要求,现就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建立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健全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形成科学化、社会化、多元化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为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做好支持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深化改革。围绕“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深化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形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技能人才发展需要的评价制度。

——坚持多元评价。完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建立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并做好与职业资格制度的衔接,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实行多元化技能评价。

——坚持科学公正。科学制定评价标准,注重职业道德,体现工匠精神,突出职业能力导向,强化工作业绩和贡献,推动评价工作科学、客观、公正进行。

——坚持以用为本。推动人才评价与使用激励紧密结合,引导技能人才培养培训,畅通技能人才发展通道,促进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和社会地位。

(三)主要目标。发挥政府、用人单位、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完善宏观管理、标准构建、组织实施、质量监管、服务保障等工作体系,形成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促进优秀技能人才脱颖而出,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二、改革技能人才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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