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

(2012年5月26日中共中央批准并发布 2019年8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党内法规制定工作,提高党内法规质量,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推进依规治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第三条 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体现党的统一意志、规范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活动、依靠党的纪律保证实施的专门规章制度。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

第四条 制定党内法规,主要就以下事项作出规定:

(一)党的各级各类组织的产生、组成、职权职责;

(二)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的体制机制、标准要求、方式方法;

(三)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监督、考核、奖惩、保障;

(四)党的干部的选拔、教育、管理、监督。

凡是涉及创设党组织职权职责、党员义务权利、党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只能由党内法规作出规定。

第五条 党内法规的名称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

党章对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党员义务权利以及党的纪律等作出根本规定。

准则对全党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行为等作出基本规定。

条例对党的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全面规定。

规定、办法、规则、细则对党的某一方面重要工作的要求和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可以使用规定、办法、规则、细则的名称。

第六条 党内法规一般使用条款形式表述,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为编、章、节、条、款、项、目。

第七条 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坚持从党的事业发展需要和全面从严治党实际出发;

(三)坚持以党章为根本,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

总共6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相关法规: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