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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

  二、优化“管”的方式,营造公平市场环境

  (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推动出台关于全面实施环保信用评价的指导意见,完善环评、排污许可、危险废物经营、生态环境监测、环保设施建设运维等领域环保信用监管机制,推动环保信用报告结果异地互认。严格环评中介市场监管,出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加强环评文件质量管理。推动在评估评审环节中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或其他有关审批部门不得向企业转嫁评估评审费用。督促企业及时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上备案自验收报告。不断提升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督促和指导企业全面落实排污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督促企业高质量如期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和执法,严肃查处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行为,健全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

  (五)推行“双随机、一公开”

  发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进一步规范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为。根据环境影响程度,合理设置“双随机”抽查比例,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2020年年底前,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系统“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推动建立政府部门间、跨区域间协查、联查和信息共享机制。依托在线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移动执法等科技手段,优化非现场检查方式,建立完善风险预警模型,推行热点网格预警机制,提高监督执法的精准性。

  (六)健全宽严相济执法机制

  出台关于做好引导企业环境守法工作的意见,让守法企业获得市场竞争优势,让违法企业付出高昂代价。定期评定并发布生态环境守法“标杆企业”名单,对守法记录良好的企业大幅减少监管频次,做到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群众投诉反映强烈、违法违规频次高的企业加密执法监管频次;对案情重大、影响恶劣的案件,联合公安机关挂牌督办;推进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严厉打击环境犯罪。将环保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针对环境失信企业和自然人,实施联合惩戒。

  三、提升“服”的实效,增强企业绿色发展能力

  (七)提升环境政务服务水平

  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信息系统建设,构建实体政务大厅、网上办事、移动客户端等多种形式的公共服务平台,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在全部行政审批事项“一网通办”基础上,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2019年年底前,生态环境领域省级及以上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0%,市县可办率不低于70%。各地市、县区级生态环境部门每月至少确定1天作为“服务企业接待日”,面对面解决企业的合理诉求和困难。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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