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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3)

  (八)助力制定环境治理解决方案

  创新环境治理模式,加快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发展,进一步规范管理机制,细化运营要求,明确相关方责任边界、处罚对象、处罚措施。依托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加强供需对接和交流合作,支撑地方各级政府部门生态环境管理、企业生态环境治理和环境服务产业发展。按年度发布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举办系列生态环境科技成果推介活动。对进出口企业、外贸新业态发展,要积极主动提供环境服务,促进稳外贸工作。组织技术专家、行业协会等建立企业环境治理专家服务团队,帮助企业制定具体可行的环境治理方案。

  (九)加强经济政策激励引导

  积极推动落实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第三方治理企业所得税、污水垃圾与污泥处理及再生水产品增值税返还等优惠政策。促进环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推动完善污水处理费、固体废物处理收费、节约用水水价、节能环保电价等绿色发展价格机制,落实钢铁等行业差别化电价政策。发展基于排污权、碳排放权等各类环境权益的融资工具,拓宽企业绿色融资渠道。加强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涉企收费事项。全面推行项目环境绩效评价,将按效付费作为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主要付费机制。

  (十)大力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推动各地按照“因地制宜、适度超前”原则,合理规划布局,加强污水、生活垃圾、固体废物等集中处理处置设施以及配套管网、收运储体系建设,加快提升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服务供给能力,加快“一体化”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为企业经营发展提供良好配套条件。重点提升工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供给和规范化水平,推广集中供气供热或建设清洁低碳能源中心等,提高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监测监控能力,在企业污水预处理达标的基础上实现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和稳定达标排放,推进工业园区再生水循环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和规范工业园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实现工业园区废水和固体废物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

  四、精准“治”的举措,提升生态环境管理水平

  (十一)稳妥推进民生领域环境监管

  坚持以供定需、以气定改、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在确保群众温暖过冬的前提下推进清洁取暖,在改造完全到位并落实气源、电源之前,不得先行拆除群众现有取暖设施及装备。加强餐饮、洗染、修理等生活性服务业和畜禽养殖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对环境污染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依法予以查处,避免“突击式”整治或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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