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2)
2019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取消、合并
管理的产品目录(共计15类)
序号
产品名称
目前实施机关
调整情况
1
轴承钢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取消
2
防伪技术产品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取消
3
摩擦材料及密封制品*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取消
4
公路桥梁支座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取消
5
内燃机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取消
6
砂轮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取消
7
钢丝绳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取消
8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取消
9
预应力混凝土枕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取消
10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取消
11
耐火材料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取消
12
建筑防水卷材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取消
13
汽车制动液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取消
14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取消室外单元等单元,与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合并为广播电视传输设备
15
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取消发射天线等单元,与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合并为广播电视传输设备
*“摩擦材料及密封制品”中的刹车片产品需在完成相关程序后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在此之前仍对其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
附件2
调整后继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管理的产品目录(共计10类)
序号
产品名称
实施机关
1
建筑用钢筋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
水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3
广播电视传输设备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4
人民币鉴别仪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5
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6
电线电缆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7
危险化学品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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