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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总理第二十四次定期会晤联合公报 (3)

——继续深化中俄在民用航空、汽车制造、制药、有色金属、石化化工、铁矿业、能源装备、船舶制造、海洋工程、机床、机器人技术和无线电电子等工业领域的务实合作,积极推动中俄联合研制远程宽体客机和重型直升机等重大合作项目。

——进一步提升信息通信技术、数字发展领域的合作水平,积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与俄罗斯联邦数字发展、通信和大众传媒部关于数字技术开发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同时加强无线电频率资源管理领域合作,深化两国在保障网络安全领域的互信。

——共同建立规避制裁风险的移动终端操作系统,推动双方企业就该系统在中俄制造设备上的应用开展紧密合作,探讨开展通讯、物联网、人工智能等具有广阔前景的领域的高科技研发合作。

——利用多边合作机制,加强电子政务和数字政府建设领域先进管理体系和技术实践方面的交流与协作。

——做好2020、2021“中俄科技创新年”活动的设计、筹备、组织与实施工作。

——资助两国科研机构、高校、企业及创新机构在双方商定的科技优先发展领域的合作项目,特别是加强前沿性、原创性联合研究,包括加强双方在“大科学”装置方面的协调与合作。

——继续开展“中俄创新对话”,加快推动“中俄联合科技创新基金”建设。

——加强海关行政管理和检验检疫、提高口岸运行效率,发展口岸客货运输。

——积极促进双边贸易便利,加快“经认证的经营者”互认合作,深入开展信息交换、监管结果互认、“绿色通道”、中俄和中欧班列货物通关便利化等方面的务实合作。

——继续加强打击走私犯罪、风险防控、知识产权保护、防范核材料和其他放射性材料非法跨境贩运、海关统计信息交换等方面的务实合作,提高海关监管效率,共同保障贸易安全。

——进一步加强跨界水体水质保护、环境灾害应急联络、生物多样性保护、固废处理等领域合作,推进在上海合作组织和金砖国家框架下的环保合作与交流。在联合国等多边机构内密切合作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

——继续在“大图们倡议”(GTI)框架下开展合作,包括推动东北亚交通走廊、经济走廊建设,加强其与国际交通体系的对接。

——加强北极可持续发展合作,在兼顾域内国家权益的基础上,推动开发和利用北极航道,促进自然资源、基础设施现代化、科研、旅游、环保等领域合作。



双方高度评价两国投资、金融合作积极发展势头,强调应进一步发挥互补优势,挖掘合作潜力,提升合作质量和水平。为此,双方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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