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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9〕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19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

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




为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关系,支持地方政府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缓解财政运行困难,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现就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保持现有财力格局总体稳定。调动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稳定分税制改革以来形成的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总体格局,巩固增值税“五五分享”等收入划分改革成果。

(二)建立更加均衡合理的分担机制。按照深化增值税改革、建立留抵退税制度的要求,在保持留抵退税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不变的基础上,合理调整优化地方间的分担办法。

(三)稳步推进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适时调整完善地方税税制,培育壮大地方税税源,将部分条件成熟的中央税种作为地方收入,增强地方应对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的能力。

二、主要改革措施

(一)保持增值税“五五分享”比例稳定。《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6号)确定的2—3年过渡期到期后,继续保持增值税收入划分“五五分享”比例不变,即中央分享增值税的50%、地方按税收缴纳地分享增值税的50%。进一步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发展优势产业,鼓励地方在经济发展中培育和拓展税源,增强地方财政“造血”功能,营造主动有为、竞相发展、实干兴业的环境。

(二)调整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机制。建立增值税留抵退税长效机制,结合财政收入形势确定退税规模,并保持中央与地方“五五”分担比例不变。为缓解部分地区留抵退税压力,增值税留抵退税地方分担的部分(50%),由企业所在地全部负担(50%)调整为先负担15%,其余35%暂由企业所在地一并垫付,再由各地按上年增值税分享额占比均衡分担,垫付多于应分担的部分由中央财政按月向企业所在地省级财政调库。合理确定省以下退税分担机制,切实减轻基层财政压力。具体办法由财政部研究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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