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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的指导意见(3)

  (八)创新运维模式。

  专用线产权单位自主决策、按市场化原则开展运营维护,可采取自营、委托运营等方式。进一步开放专用线代运营代维护市场,允许工程施工、装备制造、社会物流企业等参与并提供相关服务,鼓励建立区域性、专业化铁路专用线运营维护机制和企业。专用线委托铁路企业运营维护的,铁路企业应积极采用车、工、电、供一体化生产组织模式,集中集约设置生产生活设施,统筹检修工装设备运用,尽可能降低运营支出,同时参照自身运营相关作业的内部成本控制定额,在平等协商基础上,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专用线由产权单位自己运营维护的,铁路企业要加强指导,确保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保障运输安全。

  (九)优化运输服务。

  铁路企业要加快转变理念,主动上门对接和服务企业,优化服务流程和运输组织,减少中间短驳,简化作业环节,规范收费行为,提高运输服务效率和品质,加强与港口、航运等企业合作,促进港口通过铁路进行大宗货物和集装箱集疏运。结合受委托专用线需求特点,制定针对性运输计划,鼓励企业签订长期协议,优先满足专用线运输需求。鼓励铁路企业与专用线产权单位、第三方客户加强合作,协商制定全程物流方案,为广大客户提供更直接、更方便、更高效的服务,推动铁路货运向现代物流转变。加快完善以铁水联运为重点的多式联运公共信息交换共享,实现铁路现车、装卸车、货物在途、到达预确报以及港口装卸、货物堆存、船舶进出港等铁水联运信息互联共享。

  (十)提升综合效益。

  鼓励铁路企业、有关企业和地方政府加强合作,按照市场化原则推进铁路专用线共建共享共用,规范线路使用、运输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明确清算规则,规范专用线价格行为,建立适应市场变化的运价灵活动态调整机制,增强铁路专用线运输市场竞争能力,制定铁路专用线代运营代维护收费计费办法,向社会公开。加强产运销协同,开发多层次运输服务产品,提高专用线利用效率和综合效益,更好地发挥铁路运输安全、节能、环保优势,推动运输结构调整优化。

  四、措施要求

  (十一)强化协同推动。

  省级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局)、交通运输厅(委)、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和铁路企业要建立常态化协调机制,加强与地方及有关企业沟通协调,共同推进专用线建设,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每半年将有关工作推进情况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充分发挥铁路企业运营管理优势和企业市场主体作用,坚持市场导向,合理确定其在专用线建设的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资产管理、运营维护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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