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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科技发〔2019〕128号



 现将《交通运输行业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
2019年10月11日



交通运输行业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规范和加强交通运输行业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以下简称野外观测基地)的申报、建设与管理,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4号)、《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国科发基〔〔2017〕〕250号)、《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8〕〕71号)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野外观测基地是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科研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面向交通运输发展需求,为发现自然规律、获取长期野外定位观测研究数据等科学研究工作,提供公益性、共享性、开放性基础支撑和科技资源共享服务的行业重点科研平台。
  第三条 野外观测基地要根据地域特色、自身特点以及交通运输科研需求,持续有效地开展野外科学观测、试验、示范和科学研究。其主要任务是:
  (一)开展野外科学观测、监测,获取、积累野外科学数据,试验和示范新理论、新技术、新设备等,支撑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开展。
  (二)开展科研基础设施、仪器设备和科学数据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服务。
  (三)开展教学、培训、实习和科学普及等活动,弘扬和展示交通文化。
  第四条 野外观测基地主要依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等进行建设与运行,在人、财、物上实行相对独立的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交通运输部是野外观测基地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野外观测基地发展政策及科学数据开放共享等管理规定,指导野外观测基地的建设与运行。
  (二)以部名义发布野外观测基地认定指南,组织申报认定工作。
  (三)组织开展野外观测基地评估工作,依据评估结果对野外观测基地进行调整。
  第六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属单位、共建高校、中央管理的大型交通运输企业是野外观测基地的协助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协助管理机构),承担其所辖单位(包括本单位)野外观测基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推进野外观测基地建设,落实相关配套支持政策,协调解决野外观测基地建设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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