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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2)

  12.台资企业可与大陆企业同等参与行业标准的制订和修订,共同促进两岸标准互联互通。

  13.符合条件的海峡两岸青年就业创业基地和示范点可以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

  二、为台湾同胞提供同等待遇

  14.台湾同胞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寻求领事保护与协助,申请旅行证件。

  15.台湾同胞可申请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申请符合条件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和财政项目。

  16.台湾同胞可同等使用交通运输新业态企业提供的交通出行等产品。

  17.试点在福建对持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胞使用大陆移动电话业务给予资费优惠。

  18.持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同胞在购房资格方面与大陆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19.台湾文创机构、单位或个人可参与大陆文创园区建设营运、参加大陆各类文创赛事、文艺展演展示活动。台湾文艺工作者可进入大陆文艺院团、研究机构工作或研学。

  20.在大陆工作的台湾同胞可申报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动漫奖。

  21.在大陆高校、科研机构、公立医院、高科技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台湾同胞,符合条件的可同等参加相应系列、级别职称评审,其在台湾地区参与的项目、取得的成果等同等视为专业工作业绩,在台湾地区从事技术工作的年限同等视为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22.台商子女高中毕业后,在大陆获得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可以在大陆参加相关高职院校分类招考。

  23.进一步扩大招收台湾学生的院校范围,提高中西部院校和非部属院校比例。

  24.台湾学生可持台湾居民居住证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大陆高校同等申请享受各类资助政策。在大陆高校任教、就读的台湾教师和学生可持台湾居民居住证同等申请公派留学资格。

  25.欢迎台湾运动员来大陆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和职业联赛,积极为台湾运动员、教练员、专业人员来大陆考察、训练、参赛、工作、交流等提供便利条件,为台湾运动员备战2022年北京冬奥会和杭州亚运会提供协助。

  26.台湾运动员可以内援身份参加大陆足球、篮球、乒乓球、围棋等职业联赛,符合条件的台湾体育团队、俱乐部亦可参与大陆相关职业联赛。大陆单项体育运动协会可向台湾同胞授予运动技术等级证书。欢迎台湾运动员报考大陆体育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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